台中行

再次道歉

在我开始写这篇之前,其实我还没有发现这个误会。

中午聊天之后看到 @云十四 太太的挂图,然后我马上就打开电脑写致歉文了,但是我刚才才发现:



头像与跟我有关的云十四太太不符,所以中午是因为艾特错了人,道歉并未及时送达,还打扰了陌生人,万分抱歉。

然后……我已经不知从何说起……

手机QQ八月重新安装过,当时又没有及时漫游,电脑上完全找不到记录。

但是,根据记忆和其他辅助信息,我能确定的事有这些:

1.7月20号之后,云十四太太没有再给我发过消息。

7月20日下午,我还在小学期,跟同学一起拿小组PPT给老师展示和当场修改。我跟云十四太太比较长而有效的聊天记录集中在那个下午。

我在lof上的稿约文案近于格式刷,很多太太都收到过。都是在约的同时就问稿费标准,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,约稿的时候不会特别主动问。无论何时都没敢在稿费问题上怠慢过。加了QQ之后,我又问过新图的授权。

当时的想法是,先普遍要授权,然后才能在给了授权的图中选择。这是个比较特殊的收集过程,不同于其他约稿,确定就要这样的,当时对四大花色和其他设计有了初步的构想,但具体牌面是什么样子,只知道大致需要多少线稿、多少水彩、多少板绘全彩图,具体到哪一张能要不能要,真的全都是未知数。

当天下午太太主要跟我讨论了牌面、牌体系、稿费和二宣名字的事情。

7月20号的聊天记录是真的找不到了,只剩下一个尾巴。


此后与云十四太太就没再有过消息往来。

7月20号之前,我向她分别问过几张图的授权,都获准许并表示感谢。

7月20日下午是云十四太太主动发消息给我,问我一宣为何没有写她名字,我回复说二宣确定牌面后再统一写。

那一个下午云十四太太发的几乎都是语音消息,当时我一边听同学的PPT展示一边插耳机听语音,印象很深刻。我学语言,听觉比较敏感,听过的东西从语气、声音到内容,印象都会比文字更深刻,所以时隔两个月还能回忆起来。

2.我没有产生过让云十四太太重画的想法,当时本子还没有延期想赶一赶,一律是旧图能直接用就用,不能用不会麻烦画手重画。所以也一次都没有主动向云十四太太提起过希望她重画,是她跟我提出,如果牌面需要跟花色呼应就按照牌面来改,但我没有专门回应过这一点。肯定不存在我“要画手太太重画,还说了好几遍”这样的情况。

太太原话跟我说的是,如果确定要这个图,稿费就是(70-100)这个标准,然后希望二宣里有她的名字。

这句话里三个要求,只在七月二十号下午分别强调过,应该是两次。我每次都认真回应同意。

再强调一遍,我个人对一切太太提出的稿费标准,没有过任何反对意见,目前所有插图与卡牌稿费,除了最初相商说售后再付的和尚未完成的以外,已经全部结清。都是按照画手提出的标准,画手没有标准的情况下,都是协商好的价格。

因为,我不会刀啊。本来还想给文手太太一一发稿费,参本太太全都很辛苦,我只想多给。早就做好亏的准备,绝不会因为价格弃图。


谈稿费是这样的,当时我先问她,云十四太太说她看我们这边怎么开,因为当时问授权的一张是比较久的图然后完成度不高,一张是小头像,我也还比较模糊,就先自己说,然后太太语音说妹子你开这个价那我们没什么好谈的了啊,我意识到自己不会开就赶紧问她,她说怎么也要70-100,接下来我没有被吓跑不回复啊,后来的确是付过这样的价位,她接着语音讲比如塔罗是怎么弄,我回说塔罗太多了等等,总之就是继续讨论下去,最后太太说确定要就说一声,没讲要不要都说一声,然后我说好的,后来就再也没有过对话了。


3.重点,重点是,刚才看到太太的声明,说我今天道歉的说辞她昨晚就看过了,我真的吓到,将近两个月间完全没有过消息,我们之间7月20号后第一次交流是今天我看到链接之后给太太留言, @云十四 太太居然会在昨晚看到过我致歉中的说法,我真的很惊讶,亟需云十四太太回答一下这个困惑,是否有QQ号然后太太聊错人?我约图的时候就有画手太太跟我说把别人当成我,对方还跟她说改这里改那里,直到最后才发现聊错人。


我绝对无意为这件事跟太太撕,首先,虽然不用图没有告知是很不好的事,但是这件事也很清楚明白,没什么更多可说的。太太的聊天记录也丢失了,我就非常遗憾不能回顾反省当时沟通中的问题。当然,主要问题应该不是出在7月20号,而是在那之后最终不用图也没有去说。第一篇被挂,重点很多,我逐个解释,画手太太指出:你应该通知我,我发现自己做的是不妥,但是她已经开始生气了,我道歉后她说“挂定了”,第二篇被挂,重点明确,所以我明确道歉,可是还艾特错人。

这些话私聊时也说过:

我解释第一篇挂文提出的质疑:

太太回复我说:


所以我想主要问题还是比较集中的,就是我第一次道歉的问题

今天在跟太太沟通过之后,我一直都明白自己错在哪里,并且为这个而懊悔,我现在再次为没有及时告知不用图这件事向 @云十四 太太道歉,并代 @夜行衣绣 向太太为她的过激回应道歉。严肃声明,她们的回应不代表我个人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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